2015-07-18 09:46: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六户镇卫生院原院长张云歧受贿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1月,张云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497元,在医疗设备采购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东营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云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二、河口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原股长杨月忠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至2013年,杨月忠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1002元,其中索贿8400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杨月忠利用职务便利,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获得国家相关奖励或补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万元。2015年5月,河口区纪委给予杨月忠开除党籍处分,河口区监察局研究并报河口区政府批准,给予杨月忠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三、利津县陈庄镇新胜村村委会主任张宝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利津县油工委累计支付给新胜村村委会垦56井油井看护费64000元,张宝良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护井员工资、整路费等费用后,将剩余的18700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利津县陈庄镇党委研究并报利津县纪委批准,给予张宝良开除党籍处分。
四、利津县汀罗镇汀河八村党支部原委员聂书田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聂书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误工费、劳务费等手段占有村集体资金,本人实得24815元;2009年2月,通过虚列清淤款支出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31763元;2011年4月,以做假账的方式使村集体账目上体现为汀河八村欠其24276元。2015年7月,利津县纪委给予聂书田开除党籍处分。
五、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扈学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截留生活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扈学芹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共计20000元;2012年11月23日,扈学芹伪造村民签字,截留棉花涝灾生活补助款4500元。2015年6月,垦利县纪委给予扈学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六、东营区六户镇小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团结侵占村集体财物、收受、索取财物问题。2010年3月,安排他人将四干大闸排灌泵站设施被盗后剩余的变压器设备变卖得款3700元,并将3000元据为己有;2009年8月,收受他人现金10000元,为他人在拉土方面谋取利益;2014年春季,向他人索要高压电占地使用费10000元。2015年7月,东营区纪委给予万团结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七、垦利县胜坨镇寿合村村委会主任陈绍兴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套取赔偿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陈绍兴伪造人员物料明细表,套取2012年至2013年黄河大堤拓宽工程占地青苗赔偿款30884.30元及2012年、2013年防汛款9787元,共计40671.30元;收取承包费71500元由其单独保管,未及时记账;收取村民电网改造费用10808元,未做记账处理。2015年6月,垦利县胜坨镇党委研究并报垦利县纪委批准,给予陈绍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垦利县永安镇后七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培省违规套取政府迁占补偿款问题。2015年初,郑培省在渤海粮仓项目的地上附属物迁占工作中,采取虚报手段,违规套取政府迁占补偿款508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2015年7月,垦利县永安镇党委给予郑培省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线索排查,严格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切实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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