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要求私了索10万元不成 家属将撞人者打成轻伤

2015-08-01 08:08: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桑某;轻伤;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东营区
[提要]桑某开车失误导致撞伤老人,坚持走法律程序,而老人儿子何某则坚持要求私了,并扬言“不给我10万元,弄死你”。2014年9月12日上午,桑某的妹夫陈某给被告何某打电话,通知其前来白云小区协商。

  大众网东营8月1日讯 桑某开车失误导致撞伤老人,坚持走法律程序,而老人儿子何某则坚持要求私了,并扬言“不给我10万元,弄死你”。2014年9月,双方在在胜利石油管理局白云小区协商赔偿方案时,老人的儿子何某没能控制住怒气,出手打伤桑某丈夫,致其轻伤二级。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桑某开车将一名老人撞伤,事故后桑某主张走法律程序,而老人的两个儿子则主张桑某交付10万元进行“私了”。由于桑某的坚持,双方未能就善后方式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2014年9月12日上午,桑某的妹夫陈某给被告何某打电话,通知其前来白云小区协商。何某在其兄弟二人的陪同下一起前往白云小区。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何方索要10万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要“弄死他们”,而桑某坚称自己是开公家车撞伤老人的,因此主张找单位解决问题,拒绝私了。期间,双方一直争执不休,直至出现打斗。因为没达到自己事先设想的赔偿金额,何某非常气愤,挥出拳头将王某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9月15日,办案民警将被告人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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