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22:02: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两年前早已协议离婚,但燕某为了女儿仍与前妻蒋某“假装”在一起。但蒋某后与他人走在一起,因此燕某向其索要女儿抚养权,并要求分配财产。在争执中,燕某用橡胶锤子将前妻敲成重伤,随后将其掐死。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燕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23193元。
记者了解到,燕某与蒋某1996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3年,他与蒋某到垦利街道经营五金建材。后来,蒋某有了婚外情,燕某为了女儿选择一直忍受,直到2012年11月30日,两人签署离婚协议。不过两人为了尚未成年的女儿,选择继续“假装”在一起生活。按照协议,五金建材店被分给蒋某,燕某给蒋某打工,蒋某定期发工资。
据燕某朋友证实,燕某离婚后一直留在店里,目的是想复婚,但蒋某则与其他男人走在一起,并于2014年4月左右有了身孕。得知消息后,燕某对复婚绝望并称不想活了。2014年4月中旬,燕某决定带着女儿离开蒋某,因此向蒋某讨要工资。但蒋某蒋某不给欠款并仍让燕某瞒着女儿不要选择离开。蒋某的一系列举动让燕某觉得自己和女儿被戏耍了,决定采取行动出气。
4月18日上午9点多,燕某和蒋某再次因为财产和女儿抚养的事发生争吵。燕某顺手拿起一把橡胶锤击打蒋某头部,一下把橡胶锤木把打断了。在将蒋某打倒后,燕某掐住了其脖子,把蒋某拖往后院,期间还踹了蒋某头部几脚。在后院,燕某继续狠狠掐住蒋某的脖子,直至其没了呼吸。在杀死蒋某后,燕某换下带血的裤子和鞋子,到垦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死者蒋某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47558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82278元)、丧葬费23193元、交通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累计87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燕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受害者亲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主张,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其主张的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者父母经济损失(丧葬费)23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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