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 08:20: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7日讯 8月4日,大二学生小丘(化名)拨打热线向记者爆料称,他暑假在位于黄河路百大的某餐厅送外卖做兼职,但他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屡次受工伤,老板在他受伤后依然让他送餐,并还放言“不想干走人”。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大学生兼职
屡受工伤遭冷漠
8月5日上午,记者见到小丘时,发现他的腿和胳膊上已经布满了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还有不少划伤,还扭伤了脚。他告诉记者,他于7月21日在餐厅打工送餐,之后他便在送餐过程中数次骑电动车摔倒。“摔过两三次了,每次都是在因为电动车在返程的路上电量消耗完,同伴来接自己时接听来自老板的电话而摔倒。最后一次连累前面用电动三轮拖着我的同事一起倒了。”
小丘告诉记者,每一次摔跤后告知老板,得到的回应总是漠不关心。“要么就是叫我们赶紧回来干活,要么就是赶过来把车拉走,让我们自己回去。”
与其一起干活的小学(化名)也表示,小丘最后一次摔跤时根本站不起来,在室内干活的两位大学生扶他去医院,却被老板骂回。“他就说耽误生意,让他们包括小丘,都回去干活、送餐,还发火说‘不想干走人!’”目前,小丘已辞职,他说他希望用自己的经历来给大学生们提个醒。
店主回复称
并无此员工
记者就此致电了该餐厅的老板陈先生,他对此事给予否认,并称没有一个叫小丘的大学生在店里做过兼职。“我们店没有人多次受伤,唯一一个受伤的也仅仅是前几天受了一处皮外伤,已自行处理伤口,目前还在我们店工作。”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招每一位大学生入职时都要签一份简单的协议,但因协议中并不涉及有关工伤的条例,因此在他店里打工的大学生出现工伤通常是自己处理,更没有类似于纠纷的事件发生过。
市人社局:
学生兼职需签协议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就此事告诉记者,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小丘真的是兼职时受伤,而且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拿着协议到法院。“但是由于小丘的协议过于简单,所以胜算很小。就算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丘已经辞职,也占不了优势,所以如果他的伤真是工伤,只能吸取教训。”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学生在做兼职时,理应像小丘一样,签署一份协议。“但协议内容不能太过于简单,应该如同合同一样,包括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从而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样,如果在兼职中出现问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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