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0 08:34: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10日讯 郑某等人与尚某因之前争夺油井而产生矛盾,为了报复尚某,郑某便带人对尚某在河口区中海油化工厂院内租住的平房进行了破坏,并在驾车返回河口城区的路上,又围追堵截尚某等人的车辆,并破坏车辆,殴打尚某等人。日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六千元。其余作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了解,2014年3月17日22时30分许,郑某、伙同庞某、张某等人驾驶桑塔纳轿车等车辆到河口区中海油化工厂院内尚某租住的平房处,用棒球杆打砸窗户玻璃并投掷点燃的汽油瓶烧毁房屋。经评估,被烧毁房屋损失价值7200元。烧完房屋后,郑某等人在驾车返回河口城区的路上遇见尚某、孙某某、崔某甲等朋友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便驾驶桑塔纳轿车等车辆进行围追堵截。在河口区芯能燃气加气站附近将该车截停,郑某等人使用棒球杆、镐把、砍刀等工具打砸该车辆并殴打尚某以及朋友孙某、崔某。经鉴定,孙某、崔某二人均系轻伤一级。
另外,同年9月份,郑某、庞某率领王某甲等五人先后四次到河口采油厂采油三矿五队义101-14井盗取原油,价值累计28942元。
日前,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放火罪。并且在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中,郑某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庞某等六人系从犯,均可从轻处罚。近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郑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庞某等六人亦被判九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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