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男子因“争夺油井”烧房砸车又伤人终获刑

2015-08-11 08:26:00    作者:张小杰 成晓琦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某;油井;河口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获刑
[提要]因生意纠纷围追堵截他人车辆,并殴打多人。近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郑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大众网东营8月11日讯  因生意纠纷围追堵截他人车辆,并殴打多人。日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郑某等人与尚某因之前争夺油井而产生矛盾,2014年3月17日22时30分许,郑某、伙同庞某、张某等人驾驶桑塔纳轿车等车辆到河口区中海油化工厂院内尚某租住的平房处,用棒球杆打砸窗户玻璃并投掷点燃的汽油瓶烧毁房屋。经评估,被烧毁房屋损失价值7200元。烧完房屋后,郑某等人在驾车返回河口城区的路上遇见尚某、孙某某、崔某等朋友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便驾驶桑塔纳轿车等车辆进行围追堵截。在河口区芯能燃气加气站附近将该车截停,郑某等人使用棒球杆、镐把、砍刀等工具打砸该车辆并殴打尚某以及朋友孙某、崔某。经鉴定,孙某、崔某二人均系轻伤一级。另外,同年9月份,郑某、庞某率领王某等五人先后四次到河口采油厂采油三矿五队义101-14井盗取原油,价值累计28942元。

  近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郑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庞某等六人亦被判九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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