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17:18: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12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杨根生)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在集市上偷窃了一部价值1620元的苹果4S手机时被抓现行。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刘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是黑龙江省人,小学文化,无业。2015年3月27日10时左右,在东营市东营区辛镇集市,刘某某趁被害人黄某某不备,用镊子将其上衣口袋内的苹果4S手机窃取,在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刘某某曾因盗窃,于2014年11月24日被山东省垦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经鉴定,被盗苹果4S手机价值1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16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所犯罪行,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致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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