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4 08:16: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14日讯 2004年至2005年,河南的杨某来到山东,使用假名,在利津县实验学校承建餐厅。获取所住宾馆老板娘的信任后,虚构合伙承包餐厅建设等理由,先后两次骗取入住宾馆老板娘的钱财累计16万元,事情败露后逃回河南,为躲避追款,还谎称自己已经死亡。2014年年底东营警方将其抓获。日前,杨某以诈骗罪被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刑。
记者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杨某来到利津县承建某实验一校食堂,一直住在县城某宾馆。杨某在山东一直使用杨峰顺这个名字,从不使用真实姓名。时间长了,慢慢地就和所在宾馆的老板娘高某熟悉了。
2005年左右,高某向杨某打听食堂建好后的承包运营事宜。杨某从实验一校校长薄某那里听说承包食堂需要竞标。于是,杨某告诉高某,可以和她合伙承包实验一校餐厅,但必须缴纳承包费。杨某谎称承包食堂需先预付10万元,之后,高某就给了杨某8.8万元现金,但杨某并没有告诉薄某而将钱用在了建设食堂的工程上。
2005年年底,杨某的资金又紧张了,就又骗高某称食堂承包下来了,买餐具、厨具之类的东西需要钱,然而,此时的高某仍未发现事情有怪异,于是,高某就又给了杨某7.4万元现金,杨某又把这笔钱投在了食堂建设上。2006年年初,食堂的承包运营权被别人竞争到了,高某向杨某询问时,杨某这才告诉高某钱被自己挪用了。另外,杨某还给高某出具了两张借条。之后,杨某离开了利津县,下落不明,一直没有归还高某的钱。
高某从校长薄某处了解到,她从未参与过竞标,也从未承包过食堂,当时凡是参与竞标的每个人只交了2000元押金。后来,高某在杨某居住的客房里发现一张身份证,照片是“杨峰顺”,姓名为杨某。再后来,高某听外界传言杨某死了,直到2014年8月22日,一个天津人来找杨某,高某才得知杨某在河南省安阳县老家,于是,她立马报了警。接警后,东营警方立即开展抓捕工作。2014年11月25日,杨某在河南省安阳县家中被抓获归案。被抓后,杨某赔偿了被害人高某1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利津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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