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刚出狱就盯上狱友亲属 偷走狱友妻子40万

2015-08-18 08:10:00    作者:李长莲 殷红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王某某;偷钱;出狱;河口区;判刑
[提要]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是刚出狱一天的王某某却在犯罪的道路上不知悔改,刚出狱一天就对昔日狱友亲属“下手”,行骗40万元现金后最终被判刑十年。经过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河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大众网东营8月18日讯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是刚出狱一天的王某某却在犯罪的道路上不知悔改,刚出狱一天就对昔日狱友亲属“下手”,行骗40万元现金后最终被判刑十年。

  记者从河口区检察院了解到,王某某是潍坊市人,曾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3年1月,王某某因为盗窃被判刑两年零6个月,2015年2月10日获释。但没想到,出狱第一天,王某某就有了对曾一块共同服刑的狱友李某某行骗的想法。因为服刑期间,两人走得比较近,王某某对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地址、爱好等有所了解,就以李某某的语气和身份给其妻子陈某某写了一封五六页左右的长信,在信中“李某某”告诉妻子,两人关系不错,王某某可以帮他办理假释,需要准备90万元现金备用。

  2月10日当天,王某某来到李某某位于河口的家中,把信交给了陈某某,同时王某某又跟陈某某聊起各种关于李某某的情况,最终取得陈某某信任,并在陈某某家中住了下来。12日,陈某某将筹措的40万元存放于家中,并告知了王某某,王某某趁陈某某到监狱向李某某核实情况之际,将40余万元现金盗走。陈某某经过核实发现自己被骗,赶忙打电话给朋友帮忙看钱是否还在,结果却发现钱已经被盗走了。13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过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河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河口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轻信对于涉及巨大数额钱财的任何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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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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