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父母子女的也可提取

2015-08-27 08:35:00    作者:闫雯雯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油田;公积金提取;父母子女;购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要]8月25日,记者从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的文件精神,油田今后将放宽公积金购房的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总购房款。

  大众网东营8月27日讯  8月25日,记者从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的文件精神,油田今后将放宽公积金购房的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总购房款。

  “政策放宽后,提取公积金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申请公积金提取时申请人将要购买的住房尚未出售,并且在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另一个就是除了满足购房提取规定提供的相关条件外,有效购房凭证在1年以上的,还应填制《提取申请表附表》,申请人应详细填写配偶、父母、子女的详细信息和该套住房的提取情况。”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政策实行后,原则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可提取的公积金要在3年内一次性提取完毕,购房资金确实紧张的,可以申请提取两次,但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且累计提取额不应超过总购房款。

  另外,关于有效购房凭证的日期,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是按照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日期计算;购买油田外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款缴纳开具的税务监控票据日期计算;购买油田统一管理新建住房的,按房款收据日期计算;购买油田二手住房的,按成交确认书注明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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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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