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将对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营利及非营利分类认定登记

2015-08-27 14:46: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营利非营利;认定;登记
[提要]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东营将于近日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分类认定。

  大众网东营8月27日(记者 王青青)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东营将于近日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分类认定,学校举办者提出非营利性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到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按照企业法人到工商部门登记。之后各教育部门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汇总。

  如何认定营利与非营利学校?

  据悉,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将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举办者明确提出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继续投入本学校发展,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可认定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举办者自愿提出非营利性办学性质申请,提供办学章程、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或验资报告及有关材料,由学校审批机关予以认定。举办者凭非营利性认定书和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举办者要求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可认定为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营利与非营利学校到不同部门进行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可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参照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

  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按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

  审批机关对民办中小学等实行督导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受审批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审批机关依法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督导,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根据相关要求,2015年12月15日前,河口区、垦利县和利津县完成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认定和分类登记试点工作。2016年12月15日前,其他县区完成认定和分类登记工作。完成分类登记后5日内,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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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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