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9-01 08:42: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纪委;腐败问题;利津县;处分;群众利益
[提要]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胜利街道孙家村党支部原委员兼村报账员王福明虚报冒领国家良种补贴,从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福明在任孙家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报账员期间,先后两次受胜利街道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崔某(已另案处理)委托,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套取国家良种补贴,并收受好处费。2015年7月,东营区胜利街道党工委给予王福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东营区龙居镇小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长胜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6年至2011年,杨长胜在任小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坐收坐支并侵占部分村土地承包费;2014年3月,未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通讯费。2015年7月,东营区龙居镇党委给予杨长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河口区新户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员王永杰受贿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王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双泉村和东兴村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15年8月,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永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河口区义和镇油坊村村委会主任韩秀臻占用村集体资产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08年4月至2014年6月,韩秀臻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出租村集体资产收取租金并据为己有。2015年8月,河口区义和镇党委给予韩秀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河口区六合街道范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希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张希武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六合街道财税办拨付给范家村的污染补偿款占为己有。2015年8月,河口区纪委给予张希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广饶县稻庄镇胜利村党支部委员刘振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4年上半年,刘振良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占地补偿款。2015年8月,广饶县纪委给予刘振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垦利县黄河口镇丰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海军贪污救济资金物资、占有村干部报酬问题。2014年,徐海军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镇政府发放的5人救济资金和面粉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7年,徐海军擅自扣留村干部报酬据为己有。2015年8月,垦利县黄河口镇党委给予徐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先锋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李先锋在任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局财务负责人纪如宝安排工作人员张洪恩、张爱荣用个人银行账户存储单位公款,对此李先锋失察失管;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李先锋多次安排张洪恩将单位资金转至帐外,形成“小金库”。2015年7月,利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利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李先锋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洪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纪如宝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张爱荣行政警告处分。

    九、利津县汀罗镇卜庙村党支部书记王希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8月和2015年1月,王希忠在任村党支部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收取的村民户口迁出费和土地承包费坐收坐支。2015年8月,利津县汀罗镇党委给予王希忠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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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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