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建设管理事权下放 明确各个区域任务

2015-09-07 08:23: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区;东青高速公路;中心城区;新博;广利河
[提要](三)东青高速公路以西区域(除西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区域和东营区新区)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水泵站等设施移交市黄河水城办负责管理。黄河工贸园移交的事项主要为物业管理及日常行政监管权限,具体步骤为市工商局与东营区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内容,做好交接登记。

  调整内容

  本次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主要分为五个重点:

  1、 进一步明确了西城区域、东城区域和开发区的划界,市和东营区以东青高速路为界,重新划分了任务范围。

  2、 明确了市里负责的重点,包括市本级城市功能配套重大工程及东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东城区域的管理、中心城区排水治污和生态水城的统筹管理。

  3、 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事权、规划监察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按重新划分的区域进行了明确下放。另外,把东城区域的居民小区、商贸城和市场的物业管理全部下放区级管理。

  4、 对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开发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进行支持的政策。5、对市区两级的财力和机构人员编制等按责权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

  基本原则

  抓大放小。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统筹规划监督考核,负责市本级城市功能配套重大工程及东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东城区域的管理,统筹管理中心城区排水治污;其他建设和管护任务下放区级负责。

  重心下移。原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一并向区转移,充分发挥区级建设管理主体作用。

  责权一致。合理调整市、区两级财税分配机制,在事权下放的同时,相应划转相匹配的财力,合理调整配备建设管护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使财力、人员机构与事权相匹配。

  先急后缓。不以下放为目的,切实可行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

  逐步到位。东营开发区管理区域总体上维持现状,胜利油田管护任务按照油地联席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

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区域调整示意图

  大众网东营9月7日讯  9月6日,记者从当日召开的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建立权责匹配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就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做出调整。调整之后,市级将发挥宏观管理职能,区级具体负责城建项目建设、城建项目管理以及养护等任务。中心城区权责匹配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记者了解到,本次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主要分为五个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西城区域、东城区域和开发区的划界,市和东营区以东青高速路为界,重新划分了任务范围。二是明确了市里负责的重点,包括市本级城市功能配套重大工程及东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东城区域的管理、中心城区排水治污和生态水城的统筹管理。三是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事权、规划监察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按重新划分的区域进行了明确下放。另外,把东城区域的居民小区、商贸城和市场的物业管理全部下放区级管理。四是对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开发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进行支持的政策。五是对市区两级的财力和机构人员编制等按责权一致的原则进行了调整。

  按照调整意见,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市本级城市功能配套重大工程、东城区域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中心城排水治污。其余城建项目建设、城建项目管理、管理养护任务下放由东营区和东营开发区负责。据了解,除西五路道路工程东营区段、黄河路绿化、测井公园等3个城市建设改造项目于2016年6月底前最终完成移交外,中心城区建设管理其余事权移交工作将于2015年9月底完成。

  据了解,在本次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中,原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一并向区级转移,以此充分发挥区级建设管理主体作用。

  本次调整将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东营开发区管理区域总体上维持现状,胜利油田管护任务按照油地联席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记者 张小杰)

事权移交两区新担三大重任

  记者了解到,本次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主要分为五个重点。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工作会议指出,本次调整是东营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巨大提升,必将对我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城建项目建设重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调整意见,市级负责市本级城市功能配套重大工程建设及东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之外,其他的市区共用设施、区本级工程、西城改造等建设任务交由区级负责。市西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西改办)不再承接新的西城改造任务,其负责的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东营区,工作重点转向城市排水管理、生态水城管理和水环境治理。西城区域重点片区房屋征收、片区改造由东营区政府拟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城乡住房建设审批、建筑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责

  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申报职责调整中,企业的日常监管由区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区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家装市场管理。

  建筑工程监管职责也有重大调整。市级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交由区级负责。在区级监管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区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安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匹配一致。在区级监管权限内开展业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涉及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事项外,由区级行使行政处罚权,处罚情况定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涉及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事项,由区级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处理。 在本次调整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东营区和东营开发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与调整后所辖区域相匹配。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三、七大项目管理养护

  道路养护及其附属的道路保洁、绿化、照明,以及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级负责东城区域和森林公园(含植物园)、动物园、广利河为骨干的水系河道等重点区块及南二路(东青高速公路西侧匝道口至广利港西门口段)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及路灯照明。原由市级负责的东青高速公路以西区域绿化及东青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五干渠北侧河道蓝线以南段)等管护任务下放区级负责。涉及胜利油田需要移交的城市管理事项,按照油地联席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南二路、黄河路、北二路、东八路、东二路、东三路、西二路、庐山路、新博路9条公路的管理养护,市公路局负责产权范围内国省道的改建、养护大中修工程、桥梁维修改造、路面小修保养、公路标志维修管理、部分道路中央分隔带维修管理;非国省道及不在市公路局产权范围的国省道,其上述工作与道路保洁、道路中央分隔带维修管理、护栏保洁、标线等沿线设施管理、绿化、照明等分别按新划定区域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东营区、东营开发区移交或完善手续。

  商贸园和市场管理。商贸园和市场的工商和物业管理等管理权限下放区级,国有固定资产产权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一并划转移交,其中东城区域商贸园和市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由市城市管理局行使。下放区级管理的商贸园5处,即东城商贸城、黄河工贸园、黄河口汽配城、胶州路工业品市场、光彩家具城。下放区级管理的市场7处,即海河农贸市场、黄河口汽配城农贸市场、明月农贸市场、科达农贸市场、通胜农贸市场、万和农贸市场、辽河农贸市场。

  居民小区管理。对惠州小区、惠泽小区、惠和小区、惠安小区、金融小区5个小区,由现管理单位与东营区对接,按一事一议原则,移交区级管理。今后新建小区随时移交区级管理。属于西城区域的小区,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移交区级行使。

  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管护。东城区域的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管护维持现状。西城区域内的供水、供气、供热,由区级全面负责建设、管理及统筹协调,市级不再负责管护协调工作。

  在排水管理分工中,市级统筹管理中心城区排水,统一编制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雨污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督导实施,负责排水许可审批和排水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设施的统一调度运行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水质监测。西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区域及现由区级管理的东营区新区范围内的排水管线、泵站等设施,由区级统筹管理;现由胜利油田管理的排水管线、泵站等设施的管护,由区级与胜利油田协商确定;东营开发区辖区内的排水管理,由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其他区域雨污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的管护运行,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生态水城建设管理。生态水城建设由市级统筹规划,分头组织实施,共同做好生态水城生态景观的建设管理及蓄引水、水体循环、水质保障和水面保洁。其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金湖银河、广利河、五六干合排、东营河、老广蒲沟耿井闸下游段和相关湖泊、河流、湿地(包括东八路湿地和规划建设的溢洪河湿地等人工净水湿地);市水利局负责六干排;区级负责五干排、老广蒲沟耿井闸上游段。

  在监督考核中,市级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和评价奖惩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惠州小区等4个小区、东城商贸城、辽河农贸市场 6处物业管理下放东营区

  9月6日,记者注意到,《关于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的意见》中明确了《行业管理类事项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事权、规划监察权,按重新划分的区域进行了明确下放,另外把六处东城区域的居民小区、商贸城和市场的物业管理全部移交东营区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业务移交

  《行业管理类事项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行业管理事项移交和城建项目管理事项移交的项目。行业管理事项移交方面,须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机构对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城建项目管理事项移交则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项目对接。

  其中,城建项目管理事项移交方面,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具体负责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接移交,移交后区级管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备案上报制度。移交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再受理市级直管以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直接受理市级直管以外工程的新招标项目监管,已完成招标活动的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正在进行招标活动的项目,依法实施监督,完成招标后移交档案资料。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方面,依据事权划分,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施工许可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印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使用,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施工许可证办理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农民工权利保障监管工作移交

  建筑工程质量、使用材料是市民买房时最为关注的方面,《行业管理类事项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工作下放。要求市级管理权限外的新开工城建项目管理由区级负责;市级管理权限外的已开工工程项目仍由市级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农民工的各项权利保障工作近两年也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退还、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也移交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样是市级管理权限外的新开工城建项目管理由区级负责;市级管理权限外的已开工工程项目仍由市级履行监管职责。

  4处小区物业管理项目9月底前移交东营区

  移交东营区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即惠州小区、惠泽小区、惠和小区、惠安小区。移交工作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惠州小区移交事项包括物业管理、日常行政监管权限及国有固定资产,涉及国有固定资产移交处置、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维修改造等事项。惠泽小区移交事项包括物业管理及日常行政监管权限,涉及解决遗留问题和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解决遗留问题方面小区建成后未及时分配、入住率低等原因造成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空置房屋物业欠费、供暖亏损、绿化管护费、保修期满房屋维修费等费用,列入小区建设成本,待工程结算时一并解决。

  惠和小区和惠安小区移交事项均为物业管理、日常行政监管权限和国有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方面,惠和小区为已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420平方米房屋无偿划转东营区,惠安小区则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无偿划转东营区。

  惠安小区还将选(续)聘物业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由东营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条件成熟后,东营区负责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

  东营区政府牵头组建管理机构负责东城商贸城日常管理

  即日起,东城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及日常行政监管权限进行移交,由东营区政府牵头组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移交工作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移交时,综合整治费欠款26万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原确定的资金渠道落实;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相关资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东营区交接,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工程尾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支付并牵头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相关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东城商贸城道路及公共用地确权问题,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结算等工程手续;维修改造则纳入市重点项目,由市财政支持。

  辽河农贸市场内公有房屋无偿划转东营区

  辽河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日常行政监管权限及国有固定资产移交至东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东营区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内容,做好交接登记。

  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对市场内公有房屋无偿划转东营区,由东营区进行出租经营,收益专项用于市场管理服务。并由东营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对市场进行经营管理。

  相关资料和财产处理方面,市场管理办公室账目余款、水电使用管理等资料、办公设施等资产一并移交东营区,做好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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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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