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0 09:17: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9月10日讯 利用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通过发放电饭锅等优惠措施骗取别人身份证,利用掌握的家电下乡标识卡,虚构交易记录55次,之后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万多元。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2007年底,为刺激国内需求,国务院决定对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实行财政补贴政策。2010年4月份起,山东省开始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后由乡镇财政所定期给销售网点结算的兑付方式。
为获得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资质,并从中获利,2011年2月,张某到利津县工商部门为其经营已久的“某家电经营部”补办了工商登记,后向利津县商务局申请成为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同年3月至6月,张某通过给村民发放电饭锅、电饭煲等奖品的方式,获取官某、王某甲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资料,然后利用厂家业务员赠予的家电下乡标识卡,先后虚构家电销售交易55次,之后向利津县某镇财政所申报家电下乡补贴,骗取财政资金共计20016元。
2014年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甲被利津县公安机关抓获,同年3月20日,被告人张某甲主动将违法所得退缴公安机关。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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