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11名醉驾被告人“家门口”受审 全市范围内属首例

2015-09-14 08:24:00    作者:李长莲 殷红 刘健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被告人;河口区;受审;当事人;首例
[提要]9月11日上午,由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河口区仙河镇驻所检察室集中开庭审理。记者获悉,这是为解决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河口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案件快速处理办案模式的其中一件案例。

  大众网东营9月14日讯  9月11日上午,由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河口区仙河镇驻所检察室集中开庭审理。对于住所地在仙河镇附近的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远程讯问或询问,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这种在家门口集中办案的“接地气”开庭新模式在我市属于首例。

  11日上午,11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案开庭,因该11名被告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地在仙河附近,为了方便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河口区检察院利用检察室远程接访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证人证言,节省了当事人往返的路程。11名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审理后河口区法院对该11名被告人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一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金。该11名被告人当庭均认罪服判。当事人的案件在家门口就可以得到处理,全面贯彻了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司法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也提高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判决的认可度。

  记者获悉,这是为解决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河口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案件快速处理办案模式的其中一件案例。在庭审阶段,河口区检察院与法院建立联合办案模式,对于加盖蓝色印章的简易案件集中开庭,建立了轻案快办的“绿色快车道”。由两名公诉人组成简案组,专门办理简易案件,另五人办理复杂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了集中受理、集中告知权利、集中讯问(询问)、集中制作审查报告、集中加盖蓝色副本印章“打包”起诉的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在公诉环节畅通无阻。

  截至9月7日,简案组共起诉案件111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58.12%,平均办案期限为7天,最短为1天。2015年6月25日起诉的该类案件在7月1日全部判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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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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