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 08:37: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9月14日讯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市各学校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此外,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中小学向居民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提升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计划到2018年,学校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和自主发展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法人治理结构要素基本完备,师生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展,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我市自2003年启动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现有章程已无法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的形势要求。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制定学校章程。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校可以整合力量,联合调研、起草、论证和制定学校章程,但各学校要“一校一章程”,章程要体现本校特色,避免“千校一面”。已经制定学校章程的学校,对现有学校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包括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学校校徽、校歌、校训、纪念日等;学生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教师聘任、考核的基本原则等。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校长提名成立由学校领导、校内有关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门起草小组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0%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和核准工作;2016年全市70%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和核准工作;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章程修订和核准工作。
此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公办学校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履行法定职权。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和中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在学校配置资源、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探索试行引入社区、家长、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形式介入的监督机制。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职业院校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提供实习岗位、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中小学积极有序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向居民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教育行政部门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和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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