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8名县级干部拟提拔担任新职任前公示

2015-10-08 13:48: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拟任;全日制教育;干部任用条例;副书记;副县级
[提要]该同志主要历任市中学教师,县委政研室秘书,县委办公室秘书、股长,乡党委副书记,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党刊编辑室主任、副调研员,2008年2月任现职(2004年4月副县级)。该同志主要历任市府办工人、秘书、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科长、副调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2年11月任现职(2004年5月副县级)。

  经市委研究,谢永峰等8名同志拟提拔(重用)担任新职,现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单位或个人可于2015年10月8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不含节假日),以信访、电话、网站、短信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委市政府办公楼905房间)反映被公示人的情况。举报电话:12380,举报网站:www.dy12380.gov.cn ,举报短信:18354612380。

  谢永峰,1967年10月生,47岁,籍贯/出生地垦利,中央党校大学(政法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专,山东省滨州农业学校农经专业),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该同志主要历任县农业局科员,市民政局科员,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副调研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处处长,2012年9月任现职(2003年12月副县级)。

  扈新安,1965年12月生,49岁,籍贯/出生地利津,省委党校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拟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该同志主要历任县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市法制局科员、副科长,市府办副科级干部、科长、助理调研员,市应急办主任,市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2013年7月任现职(2004年5月副县级)。

  张树芹,女,1963年8月生,52岁,籍贯/出生地利津,省业余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专,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财税专业),现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拟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该同志主要历任县区工厂会计,区财政局会计、股长、副局长、局长,副区长,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7月任现职级。

  张俊臣,1963年11月生,51岁,籍贯/出生地广饶,省业余大学(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专,东营师范学校体育专业),现任市委政法委调研员,拟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该同志主要历任县职高教师,乡团委书记、党委宣传委员,市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助理调研员,市综治办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调研员,2014年8月任现职(2008年2月正县级)。

  何宏强,1966年9月生,49岁,籍贯蓬莱,出生地东营,省委党校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大专,烟台师范学院中文专业),现任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拟任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该同志主要历任市中学教师,县委政研室秘书,县委办公室秘书、股长,乡党委副书记,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党刊编辑室主任、副调研员,2008年2月任现职(2004年4月副县级)。

  郭学岩,1963年12月生,51岁,籍贯/出生地沾化,在职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专,山东省北镇农业学校农学专业),现任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拟任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书记。该同志主要历任市农牧局科员、副科长,市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副主任(正科级)、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东营职业学院成教处副处长,2009年8月任现职(2002年9月副县级)。

  刘志坚,1964年1月生,51岁,籍贯/出生地利津,大学(山东工业大学计算数学专业),九三学社社员,现任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拟任市民宗局局长。该同志主要历任市科技情报所办事员、副所长,市知识产权局正科级干部、科长,2005年6月任现职级。

  由立志,1965年11月生,49岁,籍贯邹平,出生地垦利,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教育学历中技,山东省一轻工业技工学校钳工专业),现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党工委副书记,拟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该同志主要历任市府办工人、秘书、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科长、副调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2年11月任现职(2004年5月副县级)。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