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驾考新规10月1日已正式实施 降低驾考收费标准

2015-10-10 09:06:00    作者:王秀光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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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5年9月1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改革完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

  大众网东营10月10日讯(记者 王秀光)2015年9月1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改革完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

  部分机动车考试费用降低140元

  9月1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1号),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

  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驾考收费分科目收取 取消一费制收费办法

  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因故无法参加考试 提前申请可退费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

  据了解,新规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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