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08:34: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0月19日讯 不义之财不可贪,自己财务慎保管。因为一时贪念,竟盗窃老板娘百万现金,现在宋氏叔侄三人后悔不已。
2014年,祖籍山西的被告人宋老四(化名)与妻子一同来到利津县陈庄镇某公司打工,无意间发现公司总经理妻子张某所驾驶的奥迪轿车夜间经常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南侧车棚内,且后备箱内经常存放有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大量现金。财迷心窍的宋老四遂将这一情况电话告知了其远在山西老家的三哥宋老三(化名)。之后,被告人宋老四便请假离开该公司;同时,宋老三准备好作案工具扳手等,并说服其侄子宋小二(化名)参与盗窃。12月29日凌晨,宋老四带领宋老三、宋小二来到其打工的公司西院墙铁栅栏外,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撬坏铁栅栏进入公司院内,并关闭院内大灯电闸,带领宋老三、宋小二来到老板娘张某停放奥迪轿车的车棚,盗窃后备箱内的一包现金,后翻墙逃离现场驾车返回山西老家。返家途中经清点得知盗窃现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后三人将钱款平分。
三人盗得钱款回家后,内心一直惴惴不安,所盗钱款也均未敢挥霍花费。迫于压力,2015年2月8日,宋小二主动联系上宋老三、宋老四一同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所得100万元现金退赔给了失主。事后,失主张某向司法机关表示,对于此事发生,与她对财物保管不当也有一定关系,并请求司法机关对三被告人从宽处理。
最终,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宋老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宋老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宋小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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