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08:52: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0月20日讯 市民王某和李某一家的小轿车遭遇事故,我市一家保险公司将汽车拖至修理厂定损和修理,但两人对修理结果不满意,转而将事故车辆托运至某4S店进行重新定损及修理。修理结束后,以耽误汽车使用近9个月时间,车主将某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仲裁委。最终,该保险公司赔偿10000元。
记者了解到,2008年9月26日,市民王某和李某为其自有的小型轿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27日零时起至2009年9月26日24时止。
2009年9月19日5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黄河路与东三路交叉口附近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先后与道路中央隔离带护栏和边护栏相撞,造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及道路设施受损。李某下车后,见发生了交通事故,立即向市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我市交警赶来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验,最终认定这次交通事故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处理完现场后,保险公司将事故车辆托运至东城一家修理厂进行定损及维修。但是,王某和李某却对修理厂的修理结果不满意,遂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一气之下,2010年7月王某和李某将事故车辆托运至某4S店进行重新定损及修理,并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了车辆的重新修理。随后,王某和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因此次事故车辆未能及时定损、合理修车导致车辆被滞留9个多月时间,造成了经济损失。2012年3月10日,王某和李某将保险公司投诉至东营市仲裁委员会。
在市仲裁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公司向王某和李某支付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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