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步入“老龄化”已有十多年 老年人口已超35万

2015-10-21 09:03:00    作者:李晓琳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老年节;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我市;老年期
[提要]截至2014年底,东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5.1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4%。此后,东营区、广饶县先后出台政策,也将“居家养老”作为今年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头戏推进。2010年底,东营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可以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在全省率先享受到了“国家养老待遇”。

  “老龄化危机”,已经成为东营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截至2014年底,东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5.1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4%。这意味着东营大约每5人就有一位老年人,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全国。如此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怎样才能让他们度过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晚年生活?东营为此正在努力。

  东营步入“老龄化”已有十多年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7%以上人口超过65岁或者10%以上人口超过60岁,就表明这个国家或地区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按照这个标准,东营在2001年跨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至今已有十多年。

  东营当时是全省最晚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不过,由于机械化开发导致人口大量涌入,我市集中进入老年期的人口数量较多,老龄化程度很快就超过了全省平均值。按照2013年公布的老龄人口百分比,我市高出全省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5.1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4%,超过30%的家庭有老年人。这意味着东营大约每5人就有一位老年人。到今年年底,我市将有37.92万人步入老年人行列,占总人口数的19.9%,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46.6万,老年空巢、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问题逐渐凸显。

  不过,相比之下,东营人口的平均寿命也高于全省、全国。我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41岁,其中男性76.98岁,女性81.96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岁多,高于全国4.5岁,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除此之外,我市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6张,这一数字也高于全省4张的平均水平。

  “居家养老”是今年重头戏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统计的数据,我市目前共有养老机构45家,但很多市民仍希望在家养老。

  为此,今年7月份,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东营率先在部分城乡老年群体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此举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60周岁以上办理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人等。这些老人由政府掏腰包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最低服务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此后,东营区、广饶县先后出台政策,也将“居家养老”作为今年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头戏推进。东营区胜利街道韩家村老人姜清泉领到了政府免费发放的“关爱通”老年人专用手机,这是东营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之一,电话费由政府买单,老人摁下快捷键就可以联系到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或家人。

  自全市的居家养老政策实施以来3个多月,东营已有1600位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东营应对老龄化危机大事记

  2009年,我市联合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推广“银龄安康工程”,只需购买10元为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就能在受到意外伤害后获得6000元至30000元的赔付。六年来,我市平均每年有20万余名老年人受益,已有超过86万人次入保,理赔总额突破625万元。

  2010年底,东营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可以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在全省率先享受到了“国家养老待遇”。此后,东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连年提高,全市每人每月都可领到130元以上,其中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达到160元,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目前共有25.1万老年人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全市已累计发放养老金15.3亿元。

  2010年以来,累计为43.65万人次老年人发放救助金2.51亿元,救助范围由之前的75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扩大到75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960元。与此同时,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了68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92%;城镇“三无”老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实施分类施保。1370多名生活困难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护理补贴。

  2013年,我市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各类形式的养老机构、民间资本投身养老等提供政策扶持,2014年、2015年期间接连就农村幸福院、互联网+养老、居家养老等出台落地政策,计划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过一个“走心”的老年节

  2012年,九月初九“重阳节”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从中国的传统节日“晋升”为我国的法定节日“老年节”。算起来,今年已经是法律规定以来的第三个老年节了。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了设立老年节,还把“子女应常回家看看,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列入了法律规定,以“法”促孝,以“法”敬老,可见国家希望举法律之力来唤起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这带给我们更多思考,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老龄化危机越来越严重的时代,我们应该怎么孝亲敬老?

  无论如何,“孝亲敬老”作为一种传统道德,是无法用法律强制的,更多靠的是大众心中对于传统美德的自觉遵循,是对老年人群体的自发尊重。老年人若要真的高兴、暖心,除非孩子是发自真心回来看看、陪伴自己,而不是因为“怕犯法”。从这一点来说,最好不要把这个节日搞成“一阵风”,应该想办法过一个“走心”的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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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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