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污公款逃匿一年 违法所得被没收系东营首例

2015-11-06 08:13:00    作者:孙娟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违法所得;没收;逃匿;贪污公款;贪污犯罪
[提要]11月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作出一审裁定,裁定没收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共获违法所得人民币59.9022万元,其中5万元已扣押在案。

  大众网东营11月6日讯 贪污公款近60万元后携款潜逃,一年多未归案,也难逃脱法律制裁。11月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作出一审裁定,裁定没收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没收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申请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梁某在担任油田某单位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59.9022万元,后携款逃匿,至今未归,现扣押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应予以没收。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共获违法所得人民币59.9022万元,其中5万元已扣押在案。梁某犯贪污罪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公诉机关提出没收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的申请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为了解决贪污腐败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而无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处理违法取得的涉案财产问题,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梁某违法所得案是东营首例。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是新类型案件,目前尚无统一的审判程序、操作规范可供参考。在办理过程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确保审判程序合法规范,权利保障充分到位。没收逃匿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案的审理,既严厉惩治了腐败犯罪,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又解决了因梁某长期不到案导致已扣押涉案财产无法处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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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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