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片 免费向中小学生发放

2015-11-12 08:58: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未成年人犯罪;化名;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犯罪案例
[提要]寻衅滋事罪: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1月8日,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片拍摄工作接近尾声,这是东营市检察院拍摄的首部“以案说法”关注未成年人健康的微电影,它以发生在我市校园内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校园犯罪案例为素材,警示、感化、提醒未成年人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该警示片出炉后还将制作成光盘,免费在全市中小学校发放。

  聚焦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我市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羁押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仍有少数因家庭教育失当、早恋酿造悲剧、为“江湖义气”聚众斗殴及少数校园女生间斗殴等犯罪事实的发生,让人十分痛心。11月9日,记者挖掘了部分案例,并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心理专家分析了背后的原因。

  家庭“棍棒教育”易酿苦果

  2013年底,东营某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一楼大厅发生一起惨案。被告人小明(化名)趁被害人小亮(化名)不备,持刀对其脖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攻击,刺破其颈外静脉和心脏,致使小亮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了解,小明杀害小亮仅仅是因为两人之间有一些小矛盾。而其父亲后悔道,每次他打架后我都狠狠地揍他一顿,每次揍他时,他都狠狠地瞪着我,一副不服气的样子;没想到他会用刀子捅人,很后悔没有教育好孩子。

  案例背后:被告人小明沦落为犯罪分子,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却是父亲的“棍棒教育”方式,使小明形成了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了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致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早恋处理不当引发悲剧

  小林(化名)在升入东营某县高中后,因不能适应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而很快辍学。辍学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小林则天天沉溺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之中,受网络暴力文化的影响,经常随身携带刀子。一次网络聊天中,小林认识了就读于县中学的被害人小李(化名),并确定了恋爱关系。随着交往的深入,小李发现小林身上经常携带着刀子,就提出与他分手,但小林不同意,并威胁小李,如果分手,就会杀了她及她的家人,然后自杀,小李因为害怕,继续与他保持恋爱关系。

  有一次两人见面后,小李再次明确向小林提出分手要求,并把其赠送的诺基亚手机归还给他,小林意图挽回未果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向小李的腹部连捅三刀后逃跑,造成小李重伤。案发后第二天,小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其终因犯故意伤害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背后:这是一次典型的因早恋问题引发的校园暴力犯罪,处于青春期的学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谈恋爱跟着感觉走,因此容易中途夭折,这时如果一方不能正确对待,就可能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对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齐抓共管,增强对学生的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校园女生犯罪率提升

  小芳(化名)是东营某职业学校某班班长,因父母及长辈的过度溺爱,导致小芳性格较为自我。前段时间,因与同学小梅(化名)发生口角,随即叫来同学小月(化名)等人,对小梅采取拳打脚踢、拖鞋打脸、水浇等方式进行殴打,致使其昏迷。随后又用打火机灼烧其手指,后经鉴定,小梅的伤情构成重伤。近日,小芳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背后:近年来,女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女学生自控能力差,心理起伏大,易冲动,做事欠考虑。二是家庭教育有缺陷,或对孩子过度溺爱,使其不明是非、为所欲为,或对孩子不闻不问,使其放任自流。三是学校管理松散,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防范管理。四是社会方面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不良流行文化的误导和网络游戏的毒害,也是女学生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校生为“义气”参与聚众斗殴

  因两村有一块地的归属发生争执,其中一村被称为“强哥”(化名)的社会青年便纠集小唐(化名)等在校学生和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指定地点和另一村纠集的20余人聚众斗殴。当晚,小唐、小张(化名)等学生按照强哥指使,到达指定地点。双方发生械斗,小唐将其中两人砍成轻伤,后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控制。案例背后: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的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在社会不良人员的教唆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贪图虚荣,因为朋友面子,哥们义气,参与到犯罪中去;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珍惜学生时期的美好时光,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全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年初,团市委、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青春与法同行模拟法庭城乡展演在我市拉开大幕,截至目前已在城乡社区、学校举办普法展演20余场,受到了中小学生的喜爱,也在广大学生中普及了法律知识。

  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市多部门、多举措撑起“保护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护航。我市检察系统内陆续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张春燕介绍,“自2013年以来,我市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人,不捕32人,不捕率比全国高出近20个百分点,不诉率比全国高出10.2个百分点。”

  我市检察机关还依托管护教育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服务,目前已落实不捕不诉帮教措施42人。此外,检察院、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还联合组织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和法制巡展等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受教育人数10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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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法律小课堂

  依照我国法律,如果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成年人犯罪一样,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投毒)的,也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其中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八种情形可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多人的、奸淫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多次参加、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处罚。

  同时,东营市检察院还提醒广大学生:

  1,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掌握自救本领,遇到危险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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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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