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1 08:22: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对确定扶持项目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确定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惩戒申报扶持项目过程中企业失信行为。
该暂行规定明确了失信企业的确定方式。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提供虚假情况,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稽查或者监督检查的;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或提供虚假验收情况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应列入的行为。
该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规定对所有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取消失信企业委内所有确定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3年内相应核减失信企业所在县区或开发区(示范区)各类申报扶持项目的个数及额度。
实施扶持项目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是东营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次创新举措,在确定扶持项目过程中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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