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14:02: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民警在林区巡逻时发现:垦利县某农业公司院内养殖区养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各一只。经查:该农业公司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他人赠送的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擅自当作宠物驯养在该公司院内,属非法驯养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垦利分局当即将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成功解救,并迅速送到了东营黄河三角洲动物园喂养,垦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该农业公司擅自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东营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驯养繁殖、猎捕、非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营森林公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这种违法行为,并同这种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举报电话:0546-83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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