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08:21: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孩子状告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立案后法官查明原告的母亲庞女士与被告刘某(原告之父)曾与于2014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被告刘某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2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在案件审理中庞某与刘某一直争执不下,还为当初的分开在赌气,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庭支付其之前所欠一年的抚养费,并答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法官提示:父母对子女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的母亲庞某与被告刘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原告的抚养情况作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签名摁手印,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刘某应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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