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速行车不可取 东营市民开车过快致人伤残受惩罚

2016-01-07 08:14:00    作者:李玲 赵娟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李某;行车;伤残;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提要]开车可千万不能开快了,李某就因为开车过快不小心把张某给撞了,因赔偿款双方协商未果找到了东营仲裁委,最后赔偿伤者张某17852元。2015年11月11日,李某驾驶轿车沿沂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盛北区西门时,与前方行至此处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残疾。

  大众网东营1月7日讯  开车可千万不能开快了,李某就因为开车过快不小心把张某给撞了,因赔偿款双方协商未果找到了东营仲裁委,最后赔偿伤者张某17852元。

  2015年11月11日,李某驾驶轿车沿沂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盛北区西门时,与前方行至此处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残疾。事故发生后,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8531元,而李某却不同意赔偿这笔钱,最后双方共同协商由东营仲裁委员会解决此纠纷。

  经审理查明,李某在路过没有交通警示标志的路口时车速较快,没有尽到确保安全行驶、驾驶机动车的义务,将前方同向沿东侧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张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李某驶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及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的规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且表示愿意对张某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因张某尚未对伤残进行评定,东营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7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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