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0 07:19: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1月6日,由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公诉人利用电子示证系统进行了举证、质证,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该案公诉人束斌在接受采访时说,利用电子示证系统出庭公诉,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实现执法办案活动全电子化和信息化。
笔者了解到,电子卷宗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出庭预案、审查报告、电子卷宗下载到专用笔记本上,生成证据树,公诉人根据需要对需要出示的原始证据内容再次进行编辑、标注,即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时,公诉人可以只需携带专用笔记本电脑出庭,就可以完成出庭活动。庭审中,通过多媒体,将证据一一直观形象真实的展示出来,无需再对证据的合法性逐一进行解释,对言辞证据亦可摘要宣读,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均可看到证据的原貌,提高了庭审效率。
“全案证据展示,尤其是图片展示,很有效果”,公诉人刘健告诉笔者,“证据展示对于被告人翻供时,证实其辩解不成立起到重要作用。”法庭调查阶段,当第五名被告人辩称自己没有参与预谋和殴打时,通过展示其他两名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实了该被告人参与了预谋和殴打的经过。
电子示证系统对公诉人审查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原始卷宗全部要公示,所以准备出庭阶段也是熟悉案件的过程,要审查是否有遗漏的签章,时间逻辑上是否有错误,了解的越详细对案结案的把握越准确”.束斌说。
东营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崔江西告诉笔者,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像多媒体一样展示电子卷宗的原始证据,控辩争议大的时候,还可以放大证据,改变了传统庭审中法官、辩护人、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听”证据的局面,将证据直观、完整地展示,实现无纸化科技出庭,使庭审更加规范、直观。
通过出示原始、清晰的证据,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有利于法庭、辩护人、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对公诉人进行同步监督,使公诉人在庭审中证据展示、公诉用语更加规范谨慎,强化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司法氛围。电视示证系统的使用,强化了法庭合议庭成员的内心确信,减少了不必要的调查核实,进一步提高了庭审效率。改变了以往宣读、问答、辩论模式,满足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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