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9 08:08: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日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16]51号文件,对广饶县上报的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申请作出批复。齐润化工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
齐润化工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据悉,使用进口原油后,企业将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具体进口事宜,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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