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 三县均通过评估

2016-01-26 09:17:00    作者:左振平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城市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语委;山东省实施
[提要]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东营市语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1月18日至22日,东营市语委组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分别对垦利县、利津县和广饶县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考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三县均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通过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东营市语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1月18日至22日,东营市语委组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分别对垦利县、利津县和广饶县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考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三县均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通过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依法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是一项庞杂的基础性的系统工作。几年来,三县先后采取召开大会动员部署、细化迎评方案、部门单位联动、成立督导检查组推进等措施,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在对每个县的评估中,评估团听取了本县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汇报,查阅了档案材料,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四个组,开展了实地检查评估,进一步提升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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