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东营十部门合力问家事

2016-02-23 08:33:00    作者:李晓琳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家事;家暴法;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东营
[提要]意味着“家事”立“国法”,法律对家暴行为有了明确界定和处理方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体系建立后,各部门将通过家暴危险评估,以社区教育、公安出警、受害人庇护、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不同方式识别、干预家暴。

  今年3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意味着“家事”立“国法”,法律对家暴行为有了明确界定和处理方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统计数据显示,东营以往每年有近600起家庭暴力接出警和上访案件。不过,还有一些家暴受害者因为碍于颜面,往往选择沉默。为了反对家暴,东营去年5月份召开专门会议,由十个部门联合建立全市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和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两位女性对家暴“不再沉默”

  2月22日上午,市妇联权益儿童部接访了一位39岁妈妈。这位妈妈长期遭遇家暴,已经忍耐多年。她的丈夫是一名国企职工,脾气暴躁,经常对她拳脚相加,甚至在街上也会大打出手。长期家暴造成她颈椎麻木、头晕等一系列不适,但她“为了孩子一直在忍”。直到这一天,在女儿支持下,她终于来到市妇联求助,决定不再沉默。目前,这位妈妈已在市妇联帮助下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日前,东营女孩丫丫(化名)也在新浪微博投诉父亲的家暴行为。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遭到父亲殴打,如今父亲已经另组家庭,她则离开东营到天津工作了。但她还是在微博写下了自己的遭遇,说“不应再对暴力沉默,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统计资料显示,东营以往每年约有600起家庭暴力接出警和上访案件,多数都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施暴,有些在对妻子施暴过程中牵连到子女。起因多是男方的婚姻道德观念错位、男尊女卑观念严重或存在心理障碍、性格缺陷,近些年经济发展较快的城乡结合部是投诉高发地带。这个数据并不包括那些“隐性家暴”,由于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许多女性在遭遇家暴后选择忍耐、沉默,这可能会一再纵容家暴行为。

  东营探索反家暴联席制度

  去年5月,东营市召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推进会议,包括市综治办、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内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就我市出台的反家暴工作意见展开讨论。这10个部门明确表态将合力预防、抵制家暴。

  时隔9个多月,这一探索已经初见成效。市妇联权益儿童部负责人透露,按照往年经验,市妇联通常全年的接访记录在160次左右,联席会议召开后,去年全年共接访93件,其中婚姻家庭占57件,涉及家暴的有28件,比往年减少了一半。

  按照我市出台的反家暴意见,东营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全市反家暴工作支持系统和服务体系。计划到2020年,实现反家暴宣传城乡全覆盖;家庭暴力投诉将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110接警服务台将设家暴投诉中心,乡镇综合调解中心、派出所设家庭暴力投诉站,村或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家庭暴力投诉点。

  这一体系建立后,各部门将通过家暴危险评估,以社区教育、公安出警、受害人庇护、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不同方式识别、干预家暴。

  全国首部反家暴法下月实施

  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次将反家暴纳入法律框架,填补了我国法律场域在这方面的空白。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涛告诉《黄河口晚刊》记者,首部反家暴法有几个亮点值得注意:第一,对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除了把“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伤害列为家暴,同时还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列入家暴范围,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加全面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第二,除了“家庭成员之间”这一范围,将同居关系也纳入保护范围。第三,在制度设计上,从预防到处置,从保护到救助作出了“全链条”规定。其中,设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惩戒制度、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制度、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制度、紧急庇护制度等。比如,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这一制度的规定,让家庭暴力这种素来“家丑不外扬”的隐蔽行为,有更多的途径来发现,有案必立、一经发现犯罪线索即应依法办理,对于打击家暴行为无疑很有针对性。第四,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姜涛认为,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释放了一个信号:家暴不只是家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3月份起,凡接到因家暴报警的,公安部门可以直接对家暴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以代替受害人申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家暴的市民可直接拨打110或12338妇女维权热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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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师:婚姻中的“精神暴力”不容忽视

  “从心理学角度看,精神暴力其实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这在我们的咨询案例中非常多见。”2月22日,黄河三角洲心理服务中心首席咨询师张志军向记者强调,一些婚姻关系中的精神暴力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张志军透露,前来接受心理援助的婚姻关系案例,不少都存在精神暴力问题。这种精神暴力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的无视、伤害自尊心,严重的上升到言语威胁、污辱、诽谤中伤等。而这种精神暴力正是触发肢体暴力的心理机制。此外,张志军认为,家暴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加者从原生家庭受到的影响,或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人格障碍。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需要依赖相关部门、社会道德压力、心理机构及当事人共同的力量。建议家暴受害人先寻求法律的保护,随后再寻求心理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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