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详规:出现空岗可组织竞聘

2016-02-25 14:31: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身份证;市委组织部
[提要]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5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淄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岗位3月1日起将竞聘上岗青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调整至每月720元临沂市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换新工作正式启动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近日,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对竞聘范围、条件、程序、聘用、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逐级竞聘。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的,须从严掌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该办法自2016年2月19日起施行。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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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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