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 县长坐上被告席

2016-03-04 19:12: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县长;坐上;被告席
[提要]3月4日,东营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以广饶县人民政府、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广饶县农业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被告的 “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广饶县县长霰景亮,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春光等人出庭应诉。

  大众网东营3月4日讯(记者 王青青) 3月4日,东营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以广饶县人民政府、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广饶县农业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被告的 “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广饶县县长霰景亮,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春光等人出庭应诉。这是东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由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

  原告王某主张在广北农场开发了近四十亩的荒地,后广饶县人民政府拥有了该土地的使用权,但被告未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该款项。本案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均按照庭审的安排,积极参与了案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依法应诉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和大力提倡行政首长、执法人员出庭应诉,可以起到“三赢”的积极作用:对群众而言,能够从心理上得到安慰,特别是涉及土地、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行政领导亲自出庭,能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心、重视,为解决行政争议创造一个气氛融洽的沟通平台;对政府而言,可以直接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和不足,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信心和能力,展示行政机关良好的素质和法治形象;对化解争议而言,官、民面对面进行诉讼,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胜者堂堂正正,输者心服口服。减少了群众猜疑和担心,提高了司法的权威。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法》,东营中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去年以来,东营市人民银行行长、山东滨海公安局局长、垦利县公安局政委等分别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对化解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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