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卖房子竟为套取银行贷款 仲裁裁决合同无效

2016-03-06 08:20:00    作者:刘未博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银行贷款;合同无效;卖房子;套取;房屋买卖合同
[提要]父子二人不得已,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恢复至两申请人名下。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确认无效。

  卖房子为套取银行贷款应急,资金周转开后又想赎回房子,房子到底该归谁?

  近日,东营仲裁委员会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新(化名)因经商缺少资金,便与朋友小叶(化名)商量,将其与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小叶以获得银行贷款。为了不让父亲知道,小新找了案外人冒充其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委托公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小新得到了银行贷款45万。后来小新因经营状况好转,打算将银行贷款还清后将房屋重新变更至自己和父亲名下,但小叶不予配合,小新一气之下便不再替小叶偿还银行借款。随后,法院查封了房屋,小新的父亲也知道了真相。父子二人不得已,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恢复至两申请人名下。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确认无效。因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是以该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故申请人关于主张合同无效的主张成立。因合同无效,申请人已经收取的45万元款项应返还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则应将房屋产权返还给申请人,协助将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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