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新规 东营胡萝卜等产品出口受影响

2016-03-07 08:42:00    作者:之桃 孙玉挺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胡萝卜 印尼 我市 出口总量 出口市场
[提要]日前,记者从东营市检验检疫局获悉,《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4号令》于2016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当前,东营出口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除胡萝卜外还有保鲜食用菌产品,而保鲜食用菌同样在印尼新法规的限制内。

  日前,记者从东营市检验检疫局获悉,《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4号令》于2016年2月17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103种进口至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和农产品,必须来自通过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国家,未通过体系认证国家的食品农产品需随附经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申请印尼国家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中方推荐的实验室和产品检测项目只有部分得到印尼主管部门的认可。该条例的出台对东营胡萝卜等产品出口印尼造成较大影响。

  据介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印尼的保鲜胡萝卜出口受阻。东营出口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产品为保鲜胡萝卜,2015年共出口103批,4006.2吨,182.7万美元,分别占东营保鲜胡萝卜出口总量的6.1%、7.9%和6.6%。由于山东省目前仅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获得印尼官方认可,且产品仅限于大蒜,这意味着保鲜胡萝卜对印尼出口将遇到极大困难,对企业正常的生产加工计划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影响其他相关产品的市场开拓。当前,东营出口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除胡萝卜外还有保鲜食用菌产品,而保鲜食用菌同样在印尼新法规的限制内。在通过印尼国家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之前,其他保鲜植物源性产品开拓印尼出口市场的也将严重受阻。三是削弱未来出口印尼产品的竞争力。保鲜食品农产品出口是一项低附加值产业,对价格的波动十分敏感。印尼此次新规将监控项目由556项增加到2161项,且部分限量要求严于我国标准。除此之外,新规还要求印尼官方在港口将实施监控,所需费用由产品所有人承担。即使顺利通过印尼国家食品安全体系,新法规造成的检测成本的提高和通关周期的延长也可能严重削弱产品的竞争力。

  在此,东营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应认真研读学习《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4号令》和《质检总局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农产品出口印尼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按要求开展相关检测和申报工作;及时关注质检总局及相关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了解印尼国家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山东省实验机构的资质获取情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研发植物源性食品的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在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升产品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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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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