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消费陷阱 专家:记牢八项金融消费权益

2016-03-09 08:19:00    作者:黄海霞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维护尊严权;金融消费者;专家支招;消费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要]工作人员在耿井集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法规单行本,解答相关消费询问。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8日,市消费者协会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知识进农村活动。

  工作人员在耿井集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法规单行本,解答相关消费询问。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8日,市消费者协会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知识进农村活动。他们走进东营区黄河路街道耿井村举办“农村金融消费维权技能培训班”,65名党员参加了培训。会后,相关工作人员还到耿井集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法规单行本及“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解答消费者维权相关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

  记清八项消费权益

  本次金融消费者知识进农村活动中,开展了“农村金融消费维权技能培训班”,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王清源现场授课,结合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常遇到的典型维权案例,解读了消费者金融消费中享有的八项权益。

  王清源介绍,根据新《消法》相关条文规定,在金融消费中,消费者享有八项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分别为: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以上八项权益,若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遇到侵权行为时,在经协商未解决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或12315进行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惕四类侵权行为

  目前,在金融消费中,颇为常见的有“存款变保险”、“冒名贷款”、“银行贷款附加保险”、“银行卡被盗刷”四类典型侵权行为,王清源通过对四类侵权行为的分析,提供了相关金融消费警示。

  ★存款变保险

  五年存款到期,取款时不但利息没有,本金竟然也缩水了。如果是在保险销售人员没有明确说明,误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变为保险,属于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在农村客户多、设置网点多的商业银行多有发生,接到的此类投诉也较多,多发生于老年人消费者群体,由于没有问清楚合同详细内容,导致事后纠纷多发。

  ★冒名贷款

  多见于农信社,往往合同中所提供的身份证号一致,但签名不一致,此类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经济纠纷和不良记录。消费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贷款且造成不良记录时,可拨打12363投诉,查明后可提出对不良记录撤销请求。

  ★银行贷款附加保险

  这一类多见于格式合同,即贷款时被要求必须办理额外的业务,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意愿,随着贷款消费者的增多,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看清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银行卡被盗刷

  主要见于网银、手机银行资金被转走。一是银行内鬼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伪造转款记录;二是点开手机诈骗短信附带恶意链接,导致网银、手机银行中病毒,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电子诈骗手段盗取资金。

  【金融消费警示】为别人做贷款担保人时,签订合同前,务必要分清是担保人还是借款人。收到带有银行客服电话的短信时,不要轻易点开短信附带链接,应手动输入客服电话,先核实信息真伪。汇款后发现受骗,应第一时间给转入行打电话止付,再尽快报警。ATM机取款应注意打印冠字号票据,一旦出现取款中含有假币情况,便于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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