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08:14: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据李某介绍,张某与李某系同一小区居住的邻居,恰逢张某筹备婚礼的前一天,张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在小区门口相撞,致李某受伤。考虑到将要到来的婚礼,而且李某感觉伤势不重,张某与李某约定私下协商处理,由张某承担李某的全部损失,当日张某将李某送医院检查并支出检查费200元。张某和李某均未报警,张某也未通知承保涉案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3周后,李某在东营市某医院住院5天,通过手术清除腿部淤血并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当李某向张某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时,张某认为李某该项支出应由承保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与张某一起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奈之下只能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张某和李某争论不休,本来和睦的邻居反目成仇,甚至张某直接不承认事故的发生,而李某根本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张某同意自行承担李某的全部损失,双发握手言和,并表示了相互间的谅解。
法官提醒,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事故确实发生最直接的证据。对于简单而且损失较小的事故,也可以直接通知相关的保险公司。为图省事私了,有时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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