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开发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报名截止4月21日

2016-03-22 15:09:00    作者:左振平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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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及东城街道部分辖区(东二路以东)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及东城街道部分辖区(东二路以东)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二十三周岁,六十周岁以下,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以开发区或东城街道办(东二路以东)为经常居住地;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具有保险、医疗、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资质认证或工作经验的优先。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任期内符合免职条件的,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

  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推荐或申请、资格审查、考试、征求意见、确定人选、上级法院审核、提请任命的程序进行选任。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报请中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安排人员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也可以由本人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以上表格也可以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后报开发区法院政治处。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4月21日

  报名地点:大渡河路257号。 联系电话:608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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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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