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例微信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涉案夫妇被判刑

2016-03-24 08:17:00    作者:赵尔靖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微信;一审宣判;玻尿酸;假药案;公安机关
[提要]3月22日,记者获悉,由东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信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刘某、丁某夫妇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3月22日,记者获悉,由东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信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刘某、丁某夫妇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随着微信应用的日益广泛,不少微商找到了赚钱的机会,然而亦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机会销售伪劣商品。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丁某通过非正规的药品流通渠道,向他人购进标示产地为境外进口的“纽拉美丝利多卡因”、“玻尿酸”等多种产品,并通过微信销售、快递发货的方式向多人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丁某住处现场查获微整形产品共计34种。经鉴定,其中“纽拉美丝利多卡因”等7种产品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玻尿酸”等25种产品以假药论。

  “该案属于新型的网络犯罪案件。”东营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属于跨地域犯罪,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于是通知公安机关调取涉案全部物流单据256份,逐一对发货地及收货地进行核对,确认发货地点在东营的有145份,确立了本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出示公安机关补充的大量物证,加大讯问力度,有力地推翻了被告人“关于缴获的涉案物品系自用的辩解”,夯实了证据体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协调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了购买产品的顾客,产品为假,切勿使用;同时通过警务平台向发货地公安机关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建议其打掉销售渠道,扩大战果。 (记者 赵尔靖 通讯员 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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