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和复审15日开始报名

2016-04-18 10:43: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15日;开始报名
[提要]18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知,今年春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工作自4月15日已开始,符合条件人员可在4月30日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报名。

  大众网东营4月18日讯(记者 向玲)18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知,今年春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工作自4月15日已开始,符合条件人员可在4月30日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报名。

  据了解,本次鉴定和复审的报名范围包括: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申报人员,2013年7月1日之前核发取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复审人员(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精神病患者除外);2013年7月1日之前核发取得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复审人员(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精神病、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患者除外);特殊门诊慢性病按原办法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4月15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厅城镇职工13号窗口、城乡居民10号窗口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申报表、病历复印件、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门诊慢性病证及复印件。本次鉴定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对于需要复审未参加复审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其享受待遇资格终止至今年6月30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或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2.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

  4.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5.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参加鉴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

  7.门诊慢性病证及复印件(参加复审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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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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