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4-19 14:04:00    作者:   来源:东营网-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群众利益 腐败问题 不正之风 村集体 市纪委
[提要]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洪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立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逯青华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4月19日,据《东营日报》消息,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正风肃纪,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饶县陈官镇杨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玉峰侵占集体财产问题。李玉峰任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村委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收取该公司租赁费、电费共计30600元。李玉峰未将以上费用上交村集体,而是据为己有。广饶县纪委给予李玉峰开除党籍处分。

  二、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洪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赵洪志任南十里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安排村现金保管赵兰勇将镇水利站返还的水费16743.4元未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安排赵兰勇和村文书郭某以村民“三网”绿化补偿款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套取25396元。以上费用共计42139.4元,用于支付不能在村账中报销的费用。广饶县纪委给予赵洪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赵兰勇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立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逯青华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逯青华在任立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禹某等4人所送现金共计50000元,为禹某等人谋取继续承包立新村环保工程等方面利益。东营区辛店街道纪工委给予逯青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垦利县黄河口镇义和村党支部书记陈广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陈广群在任义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未将收取的村稻改农场土地承包费23.8万元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而是擅自将该款项直接用于支付村建设工程费。垦利县黄河口镇党委给予陈广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利津县汀罗镇后梁村党支部原书记胥永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胥永路任后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未将收取的村民宅基地有偿使用款共计4000元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而是直接用于冲抵其个人及村民崔某之前替村垫支的费用。利津县汀罗镇党委给予胥永路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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