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09:38: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5日讯 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本是同同乡人,只因索碎小事就大打出手,花去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经济损失共计1500元。原告诉至东营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但被告出尔反而,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并没有因为案件标的数额小而轻视此案,积极向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多方举措后,终始得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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