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8 16:4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18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在购买内容上,《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体育服务。
在购买方式上,《意见》提出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由购买主体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培育承接主体,引入诚信评价,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意见》同时公布了《东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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