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公共绿地里种菜了!每平方米要罚200元

2016-05-19 08:16: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共绿地 种菜 容貌 饲养 环境卫生管理
[提要]5月17日,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内容向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市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如拒不改正,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头)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月17日,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内容向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市民代表等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条例针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比如侵占公共绿地种菜、临街店铺店外经营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解决执法难题

  条例(草案)处罚标准很明确

  一个城市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直观体现。经过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东营在城市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于大部分问题,国家层面已作出了法律规定,但由于各地市具体情况不一,无法面面俱到。这就导致了部分问题的解决于法无据,主管部门在执法时无从下手。

  记者了解到,《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列为立法项目后,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城管局送审的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在反复修改完善,征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草案)共有六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第三章容貌管理和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对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行为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则对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罚及处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临街店铺

  在容貌管理方面,条例对临街建筑物做了规定。比如,对外立面进行装修的,应当保持原有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并到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顶部、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临街店铺的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居住区内道路路面上私搭乱建、占路设摊、乱堆乱放。

  设置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显示屏等,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观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

  公共绿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像侵占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如拒不改正,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200元罚款。

  小广告

  不得在公共场所、交通路口派发经营性广告、宣传品;不得在建(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在公共场所派发经营性广告、宣传品的,没收经营性广告、宣传品,对派发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委派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厕所

  在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部分,条例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对外开放的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有专人负责保洁并达到相应管理标准,由政府统一公布并给与适当补贴。

  饲养家畜家禽

  条例禁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比如,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祭祀物品;禁止随地吐痰或者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等。

  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如拒不改正,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头)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摆摊

  擅自在城市非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设置摊点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以及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卖抵缴罚款。

  烧烤油烟

  另外,草案中针对,烧烤油烟扰民等一系列城市管理问题都明确了处罚措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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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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