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
2016-05-24 10:2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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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示范区 规定 创建国家 创建工作 公共文化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近日,东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东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
大众网东营5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近日,东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东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
《规定》从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联络员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创建规划和制度设计监管机制、信息报送和宣传评分制度等六个方面对创建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要求各县区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切实担负起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有关事项立项督查的通知》(市政府督查通知单第23号)确定的职责任务,分工负责,具体落实。要求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专题研究创建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实任务,解决问题。创建示范区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县区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应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上报市创建办。
三是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要求市、县两级创建办负责协调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本地创建经费的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求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各县区要制定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创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经费使用方案,创建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求建立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档案。
四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建立自查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反馈机制。
五是建立创建规划和制度设计监管机制。要求加强对创建规划和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情况的监管。
六是建立信息报送和宣传评分制度。要求各县区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动态,信息宣传评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分结果由市创建办汇总备案并通报各县区。
《规定》强调,各县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过程管理工作,务必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对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程管理规定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创建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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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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