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妻子办理房屋公证 因不知孩子名字、生日被识破

2016-05-31 10:04: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妻子;王某;房屋出售;孩子出生;共同共有
[提要]丈夫想私自公证房屋出售委托书,竟临时抓了个冒牌妻子来“帮忙”。此时,四人终于承认吴某不是王某的妻子,公证员马上将四人逐出了公证处,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其他公证员。

  丈夫想私自公证房屋出售委托书,竟临时抓了个冒牌妻子来“帮忙”。河口公证处凭业务办理经验及时识破这一骗局,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其他公证员。

  30日,王某一行三人到河口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出售委托书公证。公证员经询问得知,王某是卖方,于某和李某夫妻双方是买方。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公证员告知王某,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听到公证员的告知后,王某以种种理由说一个人委托即可,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委托。此时,作为买方的于某夫妇也站在了王某的立场,说王某的妻子比较忙,没时间来公证处,请公证员帮忙办理。

  公证员对此产生了怀疑:根据国家《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作为买方竟然和卖方口径一致,不怕将来产生纠纷吗?公证员表示,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否则公证处不予受理此公证事项。无奈之下,王某当天带着“妻子”吴某,与于某夫妻又同时回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对吴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进行比对后发现,吴某本人与居民身份证的照片差别不大,从相貌上无法分辨出真假。询问身份号码,吴某也回答正确。当事人之前的种种可疑行为,公证员总感觉吴某的真实身份存在问题。于是,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居民户口本,对吴某进行了再次询问。当问其王某的两个孩子分别叫什么名字、孩子出生日期时,吴某支支吾吾,没有一个问题能答上来。承办公证员对吴某进行了严重警告,如果再说假话,就要报警。此时,四人终于承认吴某不是王某的妻子,公证员马上将四人逐出了公证处,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其他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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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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