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5:01: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东营齐鲁网6月2日讯(东营电台 左振平)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便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市实际,近日,东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
《意见 》指出,2016年6月底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即,由工商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 “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个体工商户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有关业务,不需另行提交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工商部门按规定受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包括登记申请表及相关登记材料;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两证合一”营业执照以现营业执照为载体,保留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印章,并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效力”等字样。
工商部门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件等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业户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到税务部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通过调取信息共享平台的登记信息,进行涉税事项认定办理。
持有“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工商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变更后的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工商部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存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变更后的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持有“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先到税务部门申请清税,清税完毕后,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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