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出来车内财物被偷,谁负责?

2016-06-15 07:59:00    作者:李玲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财物 购物 保管物 商场 合同法
[提要]家住东城的姜先生认为商场应当作出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姜先生找到了仲裁委要求仲裁。6月14日,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商场不需要承担姜先生的经济损失。东营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依据《合同法》商场不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把车停在商场外的停车场,购物完后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商场到底有没有责任?家住东城的姜先生认为商场应当作出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姜先生找到了仲裁委要求仲裁。6月14日,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商场不需要承担姜先生的经济损失。

  去年9月8日,姜先生驾车到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因商场地下的收费停车场没有停车位,商场工作人员将前来购物的车辆引导到商场侧面的露天广场内停放,商场工作人员未向姜先生等购物人出具车辆停放的凭证,姜先生也未支付停车的费用。购物后,姜先生返回车辆发现车内物品被盗,损失价值980元。之后,姜先生多次与商场沟通,但商场以未收取费用为由拒绝赔偿。今年姜先生遂申请仲裁,要求商场承担其损失980元。

  东营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依据《合同法》商场不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为,商场没有作出代购物人看管车辆的意思表示,也未收到保管费用,虽然商场的工作人员引导购物人停放车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行为是接受保管物的法律行为,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保管合同。(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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