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3 09:14: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消防通道是小区安全的生命通道。近日,记者走访东城、垦利、东营区等多个小区发现,消防通道被人为挤占的情况较为普遍,有些高层小区内道路设置也不规范,存在一定隐患。
现场一:占用消防通道大多为本小区住户
日前,家住垦利茗瑞华府小区的孙女士致电本网反映,她所在小区内居民楼之间的消防通道,长期被私家车、商贩车占用,导致道路变窄,这让他十分担忧,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能否顺利驶入抢险现场,能否及时实施救援。
6月28日,记者在茗瑞华府小区看到,由于该小区距离当地商厦较近,有许多私家车主将车辆停放到小区门口。不仅门外有车,而且门里也有车,许多小区住户为图方便,将电动车、儿童车等停放在小区大门内侧。“这是小区南门,平常大家都走东门,但是老这样堵着,确实有隐患。”一位在南门附近经营商铺的刘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许多小区大路、门口挂有“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提示牌,但入口仍被私家车辆给堵了个严严实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也被业主停放的机动车占据了一大半,如果真有火灾等意外情况发生,消防车根本无法开进小区。
现场二:高层住宅没有环形路
“我们小区物业设置路障,让小区道路成了单行道。”近日,家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区的杜先生致电本网反映问题。
日前,记者来到杜先生所说的小区,记者在现场看到,多为高层建筑的小区内本建有环形通道,但由于道路隔不远就有路障,要通过路障必须刷卡,导致本来可以双行的道路成为单行道路。
“根据小区消防通道设计规范,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米。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通道设置不合理、被堵塞,容易导致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发生事故,侵权人负主要责任
西城某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告诉记者,汽车占用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市民不能以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为由占用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险情,由侵权人负主要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职责;如有违反,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消防法》对其“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第六十条规定,执法机关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记者 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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