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09:19: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7月3日,记者从东营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营区运河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胜利大街路口处左转弯时,将路边行人李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伤者李某为硬膜下血肿、脑疝、脑挫裂伤,目前为植物人状态,原告诉讼标的为一百余万元。而张某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刚刚到期,张某因事务繁忙,未按时续保车辆。考虑原告病情严重,急需获得赔偿;张某个人承担能力有限,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伤者李某获得赔偿一百余万元。
伤者李某因本次事故导致严重的伤情,命运发生巨大改变,被告张某的车辆保险到期后因一时疏忽大意忘记续保,也导致发生事故后个人承担了巨大的赔偿责任。这次事故警示我们,安全驾驶不容疏忽,提高保险意识刻不容缓。(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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